关于摄影
仅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拍摄不满意,经双方协商,可以重拍(我司不受理以不喜欢为由而要求的重拍):
1、未按照与客户之前确认的拍摄要求拍摄;
2、拍摄的风格与客户要求的风格有明显的差异;
3、服装搭配上,明显有违常识;
4、衣服穿错、未熨烫、有污渍。
关于设计
1、待确认收不能以任何形式推翻原稿重新设计。
2、如果有小修改和排版次序经友好协商可以免费服务。
3、其它特殊原因双方友好协商解决。